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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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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南头易先生来电反映:顺德新城区万科兰乔圣菲三期现有车位不售也不租,开发商也不讲一个理由,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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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8
2011-06-2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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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回复:兰乔圣菲共有1199个配套车位。三期的车位大部分已售,现余三期18个车位、二期16个车位(预留给48座业主抽签购买),四期98个(未办理确权,其中3个为人防车位,只可租用,不能销售),总计余93个可售车位、39个人防车位。因四期的车位未办理确权,发展商计划在今年年底四期车位确权后,将剩余的可售车位一次性,通过抽签形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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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03
139*******
2011-06-2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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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及顺府办发〔2010〕120号《印发《顺德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均规定如果车位数少于住户数的,一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但顺德这里却有法不依,有政策不执行,现在还是一户能购买许多个车位,然后拿来炒作,炒得高高。
顺府办发〔2010〕120号《印发《顺德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居住区建设单位按规定配建的停车设施,应当首先提供给本居住区的业主、住户使用;居住区的范围按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界定。 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出售车位、车库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居住区全体业主,并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一套住宅的业主在本居住区拥有的停车位一般不能超过该居住区的停车位配置比例(即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住宅区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最多只能购买1个车位、车库。 在满足上述条款的规定后,停车位有空余的,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出售或优先出租给本居住区内已经拥有车位的业主,也可以临时出租给本居住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但租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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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13
134*******
2011-06-2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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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句,如果开发商有心揽盘不售,一直不作确权、不取预售证,有意囤积车位,那政府有什么办法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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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93
139*******
2011-06-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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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是房管部门与开发商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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