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小黄圃的保利外滩小区,18栋一楼商铺(靠水厂方向)开了一家炸鸡啤酒店,导致了楼上的空气污染。营业初直接向楼上排放油烟,后改为从下水道排放,但依然能经常闻到其店的炸鸡味,特别是晚上不能打开窗,否则房间有较大的味道。其次,一楼商铺经常超出其经营场所,只要天气好,晚上经常在其门口摆桌经营,时间常至十二点左右,导致空气污染,产生较大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118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楼商铺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在居民住宅楼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并且不具备排放条件,严重影响了楼上的住户,导致空气污染。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还住户一个干净的空气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