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顺德宅基地业务。我家在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子女户口均在本村、未分户、名下也无宅基地,现在想把子女名字一起加上作为房屋共有人。
想请问:
1、目前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具体办理有哪些步骤和提交什么资料?
3、办理一共要收取那些费用、金额是多小?
4、可否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
106188
131*******
2026-06-18 16:17
|
你好,我咨询顺德宅基地业务。我家在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子女户口均在本村、未分户、名下也无宅基地,现在想把子女名字一起加上作为房屋共有人。
想请问: 1、目前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具体办理有哪些步骤和提交什么资料? 3、办理一共要收取那些费用、金额是多小? 4、可否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
|
279644
136*******
2026-06-24 10:09
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已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共有需赠与(转让)份额,我区明确规定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集体性质宅基地,除因继承、本村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换产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外,其余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受让方(买方或受赠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本村村民;(二)年满18周岁;(三)符合分户条件,本人名下无宅基地或未分配过宅基地,且户内无多余宅基地。如市民计划转让宅基地的,请受让人先径向宅基地房屋所在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咨询办理宅基地受让资格证明,受让人受让宅基地后将不再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房屋买卖(赠与)转移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过户程序和税费问题等事宜具体可咨询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
修改
管理
|
| 您的心情: | ![]() 支持 ![]() 反对 ![]() 路过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